在小区居住的吴女士家中被盗,吴女士认为这与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有很大关系。吴女士遂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吴女士被盗损失9375.5元。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吴女士系许昌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由许昌市一家物业公司管理。2009年10月20日下午17时,吴女士家中被盗,吴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被盗物品价值9375.5元。后吴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吴女士诉称,自己一直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双方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然而,她家所住单元门以及地下停车场通往楼道的保险门长期损坏,物业公司却不予修理,而防盗门的损坏在客观上为盗窃案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有:物业公司对所管小区24小时巡逻、值班,维护小区的公共生活秩序;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从地下停车场进入原告所在楼栋的门锁已损坏,被告方并没有对此予以维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约向被告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原被告之间已构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被告没有对原告所在楼栋的从地下停车场进入楼道的门锁进行及时维护,并且不能证明对所管理的小区进行了24小时的值班巡逻。因此,被告在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过错,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尽职责,其违约行为与造成原告的家中被盗有一定直接关系,被告依法应对原告造成被盗损失9375.5元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法频道为您整理房产买卖、房屋租赁、房产纠纷等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房地产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读者幸先生打进本报热线63900090求助。他称,自己于去年10月通过房屋托管公司在沙坪坝凤天大道租了一间合租房,今年春节前因卫生间漏水,房屋托管公司便找人来维修。这一修就修了1个月。因为期间自己没能正常在屋内居住,幸先生拒绝续交房租。没想到,在租约未到期的情况下,房屋托管公司便将门锁换了,幸先生进不了门,协商退租也没个结果。
卫生间漏水
承诺7天修好却拖了1个月
记者联系上幸先生,得知他40岁,南川区人,常年一个人在主城区跑车拉货赚钱养家。幸先生介绍,去年10月17日,他通过小家联行重庆分公司在沙坪坝区风天大道21号租了一间合租房,并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租金650元/月,押一付一。
原本住得好好的房子,住了3个多月后,合租房的公共卫生间却出现了漏水,漏到楼下住户的家里。幸先生说,今年2月初,房屋托管公司的业务主管卓女士告知,要正常维修,让自己配合,“因为卫生间施工期间不能使用,她还承诺施工时间不**过7天。